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鉴定

2017-11-28
科胜司法鉴定师

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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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共发生198394起,死亡人数为58539人,受伤人数为213724人,直接财产损失总计103897万元。面对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除了事故后的反省与思考,在事故中最现实和紧迫的一点就是划分责任与赔偿问题,这就涉及到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

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的鉴定分为12种,涉及到车辆鉴定的有三种:第一种涉及到交通死亡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检验车辆的安全性能;第二种是通过事故车辆的机械故障鉴定,查明故障原因,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第三种是车辆定型鉴定,明确道路的行驶权利。在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涉及到相当多的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鉴定是重要的内容。

目前,我国主要的事故车辆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642-2006)。这份文件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的,主要规定了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基本要求、流程、项目、方法和检验鉴定书的制作要求,只适用于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鉴定工作。在这项文件中,对事故车辆鉴定也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与交通事故的划分不同,该文件中指出,按照车辆的损坏状况可分为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和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按照检验鉴定的形态不同,将鉴定分为静态检验鉴定、动态检验鉴定和零部件性能检验鉴定。而在实际的运用中,一般是将两种不同的分类鉴定进行综合运用,这样可以更快速地进行责任划分和确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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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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