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内容之一,属于物证类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依据法律和法规,运用痕迹检验学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科学仪器,对与案件有关联的人或物的痕迹进行检验的一项专门技术。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痕迹鉴定有助于解决社会上存在的矛盾,解决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解决办案机关的实际疑难,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在鉴定人员从事的各种鉴定案件中能充分利用专门技能,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在公、检、法、司以及社会的其他执法活动中起到了公平、公正的决定性作用。本文通过几起典型案例,着重说明痕迹鉴定工作在执法活动中的作用。
一、协助及时、准确地破获各类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且多发生在车辆来往混杂、周围人员稀少的路段,几乎没有目击证人。因此,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成为唯一的侦查线索及破案后进行司法诉讼的直接的证据。许多逃逸案件历尽艰辛最后因无有效的现场物证认定功亏一篑,有的案件被退查,均属证据不足所致。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全面细致地收集和提取现场遗留痕迹或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如轮胎花纹、风挡玻璃、车灯玻璃以及其它分离物件,对认定交通肇事车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这些现场遗留痕迹或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进行对比检验,可以直接认定交通肇事车辆。
案例1:2013年10月16日4时40分左右,顾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经事发路段时,其车与一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顾某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交警部门通过侦查手段,几经周折找到了一辆嫌疑车辆。经询问,驾驶员仅承认在该时间段经过事发路段,但并未与其他任何车辆发生过碰撞。为及早破案,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涉嫌车辆是否发生碰撞进行痕迹鉴定。经过认真勘验、检验后,鉴定人员很快排除了嫌疑车辆。随即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事故现场散落物(灯罩碎片)、事故现场前后路段的监控录像分析,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及时给交警排查肇事车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线索.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走访工作,群众主动向交警部门举报在某村庄某住户院内发现有一嫌疑车辆,办案人员及时将该车控制,并再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经检验鉴定,发现该车前保险杠左侧、左前大灯及前车牌照的碰撞痕迹的高度、方向、形态特征与被撞三轮车的碰撞刮擦痕迹相互吻合,从而认定该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
纵观本案的侦破过程,痕迹鉴定工作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中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排除了嫌疑车辆,避免了无辜人员受冤,防止了错案的发生。二是确定了肇事车辆,及时破获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二、科学、客观、公正地确定案件的性质
交通肇事罪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前置条件的,因此事故责任的判定对交通肇事罪能否成立意义重大。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爆胎后车辆方向失控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另外,交通事故发生时也会导致爆胎。爆胎的形成多种多样,是在事故发生前,还是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对案件定性及肇事者的责任划分有着重要的意义。爆胎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而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爆胎属过失责任,二者后果有着本质的区别。
案例2:2014年8月15日12时40分许,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车辆失控越过中心线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施某驾驶的拖拉机所装载的水泥发生相擦后,又与跟在拖拉机后面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受伤。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前轮爆胎原因进行鉴定。经检验,鉴定人员在其左前轮胎胎冠、胎侧及钢圈发现有碰撞导致爆胎的痕迹,爆胎部位的断离缘、断离线局部边缘整齐光滑、断口由浅入深,只有轮胎未爆前才能形成这种痕迹,确定左前轮胎爆胎是事故发生过程中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的。从而为公安部门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纵观本案的侦查过程,痕迹鉴定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确定了这起事故的性质,是一起因事故引发的爆胎,而非爆胎后发生事故,有效的防止了肇事者逃避相关责任。
三、有效地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司法鉴定越来越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它是诉讼活动中重要的司法证明手段,是一种实证,是法定证据,因强大的公信力,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款、质量、数量或是对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的争议,往往需通过司法鉴定结论来鉴别,并通过一定的审判程序对司法鉴定结论加以认证。
案例3:2012年7月11日,某村一村民报案称有一女子离奇失踪。次年1月初在受害人家中附近的鱼塘内发现用细铁丝捆扎袋口的一漂浮编织袋,袋内装有一具女尸,女尸双手用白布带捆绑。经检验,确认正是失踪的女子。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该女子的丈夫就是凶手。案件移送法院后,法庭认为该案证据不足,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家中的一捆铁丝、钢丝钳、两条白色布带等样本及捆绑在编织袋口的锈铁丝、一条褶皱的附着片状褐色物质的白布带送到机构,要求鉴定这三条白色纤维布是否为同一条布条、作案用的铁丝与嫌疑人家中发现的铁丝是否为同一捆。经勘验,发现送检的检材布条与样本布条颜色、纤维形态、纺织工艺等均相互吻合;送检的检材铁丝表面拉丝痕迹的细节特征与样本表面拉丝痕迹的细节特征相吻合,构成了特定的同一。最终认证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
综观以上案件的审判过程,司法鉴定以其中立地位和独立身份,通过痕迹鉴定,认证了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向法庭提供了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四、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痕迹进行客观准确的鉴定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案例4:2015年9月12日20时0分许,一“三无捕鱼船”在长江#70红浮南侧约500米水域作业时与“不明船舶”发生碰撞,造成“三无捕鱼船”沉没,1人溺水死亡。当事人报案后,江阴海事局立即开展调查,很快发现某油轮有重大嫌疑,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三无捕鱼船”发生碰撞,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们根据“三无捕鱼船”、某油轮碰撞刮擦痕迹形成的部位、角度、方向、高度等特点,造痕体(某油轮)作用于承痕体(“三无捕鱼船”)表面所产生的痕迹特征,分析认为,事发时段天黑,“三无捕鱼船”无航行照明灯光,而且船体小不易被发现,而某油轮轮体积大,由于两船质量相差悬殊,高度悬殊,某油轮对左前部水面的“三无捕鱼船”未能及时发现避让,当两船近距离时,“三无捕鱼船”虽然发现某油轮左前部即将碰撞其船,但由于没有立即避让的能力,导致某油轮左艏锚碰撞“三无捕鱼船”中舱左侧而发生沉船事故。二者碰撞刮擦接触部位相互遗留下对方痕迹物证,是任何物体相互碰撞过程中所不能重复出现的痕迹特征。最终某油轮船长承认了事实,“三无捕鱼船”得到了相应赔偿。
纵观上述案例,痕迹鉴定有效的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了沉船的事实真相,维护了捕鱼船船主的合法权益。
当前,司法鉴定为实现公正司法、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又为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它的作用已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因此,这就要求切实提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大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司法行政的管理水平。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必须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准确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