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遭遇交通事故后会遇到一个棘手难题:自身原本就存在旧伤,车祸撞击后旧伤明显加重,产生不少治疗费用。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常常以此为由拒绝全额赔付,认为旧伤本来就存在,不该由他们承担。那么从法律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旧伤加重产生的医疗费究竟应当由谁承担?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为大家科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合理损失。
判断责任归属,不在于伤者有没有旧伤,关键在于本次车祸外力是不是造成旧伤加重的诱因:
如果经过专业评估,交通事故撞击诱发、加重原有旧伤,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应当对旧伤加重所新增、必要、合理的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若旧伤加重完全是自身病情自然发展,和本次车祸撞击不存在关联,相关治疗费用则由伤者自行承担。
需要区分一个误区:法律并不要求肇事方承担伤者 “旧伤原本治疗所需的全部费用”,只需要承担因车祸导致伤情恶化、额外产生的合理医疗支出。单纯治疗陈旧损伤、与本次外伤无关的诊疗项目,一般难以得到赔付。
理赔阶段,保险公司最常见的抗辩理由:伤者有既往伤病,应当按照损伤参与度比例打折赔偿,甚至直接拒付旧伤相关治疗费。
这里需要理清两点重要司法观点:
伤者存在旧伤、基础疾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直接作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理由。 不能简单因为当事人体质偏弱、带有旧伤,就让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损伤参与度≠直接等同于赔偿打折依据。
损伤参与度是司法鉴定专业概念,用于判断外伤在损害后果当中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完全因果关系、主要因果关系、同等因果关系、次要因果关系、轻微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六个等级。鉴定意见只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资料,法官还会结合事故责任、病历材料、治疗必要性综合裁量,并非必须机械按照参与度比例扣减赔偿。
口头陈述很难说服保险公司与法院。想要顺利主张医疗费赔偿,完整证据链条必不可少:
交通事故认定书:固定事故发生事实、双方责任划分;
全套诊疗资料:事故后急诊记录、住院病历、CT/MRI 影像报告、诊断证明书。就诊时尽量提醒医生在病历中写明:本次外伤致使原有旧伤加重;
费用凭证: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区分哪些是处理新发损伤、哪些是旧伤加重后的必要治疗;
关键证据:伤病关系司法鉴定
当双方对于 “车祸有没有加重旧伤、治疗项目是否合理” 产生巨大争议,病历材料不足以厘清责任时,伤病关联性司法鉴定就是核心证据。
鉴定机构会结合既往病史、事故受力情况、前后影像对比,出具专业意见:判定旧伤加重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伤参与程度,同时区分哪些治疗方案属于本次外伤引发的必要诊疗。这份鉴定意见书,是协商理赔、诉讼阶段认可度极高的法定证据。不要轻易签署 “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一切索赔权利” 的赔偿协议。若旧伤后续持续加重,过早签订协议很可能丧失再次主张赔偿的权利;
治疗过程中留存所有检查影像、门诊记录,保留受伤之前旧伤的就诊资料,用于对比伤情变化,直观证明车祸前后病情差异;
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不要盲目接受大幅打折方案,可以依法申请伤病关系司法鉴定;
鉴定建议选择具备法医临床资质、正规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保证鉴定意见具备法律效力,能够被保险公司、人民法院采信。

福建科胜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
车祸造成旧伤加重,并非所有相关治疗费都理所当然全赔,也绝非一律不赔。
只要能够证实本次交通事故外力诱发或者加重旧伤,侵权人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合理医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存在争议时,伤病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是厘清责任、公平划分损失最有效的途径。
遭遇类似交通事故伤病纠纷,想要客观、专业地评定外伤与旧伤加重之间关联性,可以选择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医临床鉴定,依靠专业意见维护自身合法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温馨提示: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案件诉讼指导。具体赔偿结果仍需结合事故责任、完整病历材料及司法鉴定意见综合判定。
